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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电大”“党校”的师资教育水平及口碑还不如民办高校??
在http://gzbbs.soufun.com/2811020340~-1/9583248_10052078_1.htm〈人大代表罗益锋访谈实录:李刚事件令人痛心震惊〉查到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主要人员联系方式
柴静信箱:chaijing@263.net
杨春信箱:yangchuncctv@gmail.com
郭宇宽信箱:guoyukuan@gmail.com
某些“电大”“党校”的师资教育水平及口碑还不如民办高校??
在http://gzbbs.soufun.com/2811020340~-1/9583248_10052078_1.htm〈人大代表罗益锋访谈实录:李刚事件令人痛心震惊〉查到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主要人员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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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江在大庆广播电视大学工作期间学术研究成果:
商江在大庆广播电视大学工作期间学术研究成果:
2004年3月28日,《学校校长应当知道教育不能产业化的理由是什么?》发表在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主管单位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主办单位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校长培训”栏目,编号:1240031701
2004年4月25日,《校长应当关心国家和地方经济形势》发表在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主管单位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主办单位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校长培训”栏目,编号:1220040902
2004年9月30日,《当名校长的秘密武器》发表在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主管单位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主办单位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校长培训”栏目,编号:1220090202
《关于新闻使用“禽兽”二字的法律责任和社会效果问题》被中国新闻研究中心(China Dominant-journalism Development Center)孙光海/主编( Beyond Sun/Editor in Chief)收录到CDDC新闻出版丛书(共5本)。
http://www.cddc.net/shownews.asp?newsid=6140
《举报人:法律为你撑腰》发表在《党政干部学刊》(国内刊号:CN 21-1254/D国际刊号:ISSN 1672-2426) 2004年第6期P.42出版日期:2004年6月16日
http://www.wanfangdata.com.cn/qikan/periodical.Articles/dzgbxk/dzgb2004/0406/0 40623.htm
《拷问职务犯罪》发表在《党政干部学刊》(国内刊号:CN 21-1254/D国际刊号:ISSN 1672-2426)2004年第6期P.42出版日期:2004年7月16日
http://www.wanfangdata.com.cn/qikan/periodical.Articles/dzgbxk/dzgb2004/0407/040721.htm
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可查到
《如何看待择校问题》发表在教育部主管、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主办的《基础教育参考》(国内刊号:CN11-4889/G4,国际刊号:ISSN 1672-1128) 2005年第3期第10页-11页。
《浅谈大学里的大师》2005年5月发表在《大庆师范学院学报》(国内统一刊号:CN23-1375/G4 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6-2165) 2005年增刊
《浅议普通高中的教育经费问题》2005年7月发表在《咸阳师范学院学报》(国内刊号:CN 61-1410/G4国际刊号:ISSN 1672-2914)第20卷增刊第172—174页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42-2914(2005)SO-0172-03
《浅谈中国普通高等教育的学费标准问题》发表在《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季刊)2005年第3期总第4期第16页—18页 中图分类号:G467.2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05)03-016-03
《浅谈广播电视大学的定位和发展思路》发表在《中国科技信息》(半月刊)(国内刊号:CN 11-2739/N国际刊号:ISSN 1001-8972)2005年第17期总第286期B册经济管理论坛第34-35页
《浅谈广播电视大学的教师队伍建设》发表于湖南大学主办的《大学教育科学》(国际刊号:ISSN1672-0717/国内刊号:CN43-1398/G4)2005年第4期(总第92期)第73—75页 中图分类号:G7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05)04-0073-03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控制解析》发表在渤海石油职业学院主办的《教育研究》2005年第2期(季刊)36-37页 中图分类号:G64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JL10-0085(2005) 02-0036-(02) 责任编辑:赵远征
《关于全国人均受教育年限的粗浅认识和理解》2005年6月发表在《新疆石油教育学院学报》教育社科综合版(国内统一刊号:CN65-1190/G4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8-9071 )2005年第3期第8卷第3期(总第51期)第64-67页 责任编辑:王石销 执行编辑:张华力
《全国广播电视大学办现代远程教育的优势》2005年9月发表在《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国内刊号:CN 52-5014/C国际刊号:ISSN 1009-0509第7卷)2005年增刊第100页-103页(责任编辑赵广示)
《浅谈中国为创建一流大学建大楼的原因》2005年9月发表在《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国内刊号:CN 52-5014/C国际刊号:ISSN 1009-0509第7卷)2005年增刊第126页-128页(责任编辑赵广示)
《浅谈中国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2005年10月发表在《黄冈师范学院学报》(国内刊号CN 42-1275/G4国际刊号ISSN 1003-8078)2005年增刊第64页-第65页(责任编辑周觅)
《浅谈普通高中择校费问题》2005年9月发表在《现代教育科学》(普教研究教研版)(国际标准刊号:ISSN-5843 国内统一刊号CN2-1339.G4)2005年第9期第32页-36页
《浅谈中国民办教育的发展空间》2005年11月发表在《滨州职业学院学报》(季刊)2005年第2卷第4期第25页-27页(责任编辑巩旭彦)中图分类号:G522.74 文献标识码:A
《浅谈中国农村居民教育负担过重》2005年11月发表在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国内刊号: CN 50-1030/C国际刊号: ISSN 1008-6439 )第15卷增刊第27页-29页。(责任编辑弘流责任校对段文娟)中图分类号:F01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6439(2005)S0-0127-03
《公办中小学校长不能职业化》2005年12月发表在内江师范学院学报(国内刊号: CN 51-1621/Z国际刊号: ISSN 1671-1785)第20卷增刊第122页-123页。中图分类号:G4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785(2005)S1-0122-02
《浅谈严格控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2005年12月发表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国内刊号: CN 23-1448/C国际刊号: ISSN 1009-1971)第7卷(增)第19-20页中图分类号:G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971(2005)增-0019-02 责任编辑:王春
《关于全国人均受教育年限的粗浅认识和理解》2005年12月发表在《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国内统一刊号:CN 51-1675/C,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2-8505) 第231 页-第233 页 中图分类号:G52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505(2005-0231-03) (责任编辑李开吉)
《中国教师发表论文问题研究》2006年1月发表在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国内统一刊号:CN-1003/C,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0-5110)第38卷第1期(总第198期)第113页-118页 中图分类号:G5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110(2006)01-0113-06 责任编辑:达人 执行编辑:萧作永
《浅谈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2006年1月发表在哈尔滨师范大学主办的《教书育人》(学术理论教学版)(国内统一刊号:CN 23-1439/Z4,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8-2549)第78-79页。
《浅谈严格控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2006年2月发表在惠州学院学报(国内统一刊号:CN44-1553/z国际标准刊号:ISSN-1671-5934)(双月刊)第26卷第1期(总第94期)第97页-101页中图分类号:G –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5934(2006) 01-0097-05(责任编辑罗曼菲)
《浅谈中国2050年人均受教育年限问题》2006年3月发表在《教育研究与实践》(国际统一刊号:ISSN-1005-0019国内统一刊号:CN11—3252/R)2006年第3期(总第106期)第14页-17页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019(2006)03-0014-04
《浅谈全国统一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问题》2006年3月发表在西华大学主办的《高等教育研究》[季刊,四川省刊型内部资料准印证第02-55号]2006年第1期(第22卷总第84期)第27页-30页。责任编辑李开吉
《关于中国实施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问题》发表在学说连线网
http://www.xslx.com/htm/kjwh/jyyj/2003-12-23-15760.htm
《教育与暴利无缘》、《教育不能产业化的理由》、《公办中小学校长不能职业化》等论文在全国教育界产生影响。
公办中小学校长不能职业化
浅谈中国民办教育的发展空间
《法制早报》认为“教育:不道德的高利润率 ” ,不是胡说八道吧?
《法制早报》认为“教育:不道德的高利润率 ” ,不是胡说八道吧?
2005年12月19日《法制早报》(详见 12-13 版核心报道) 《2005 年中国十大暴利行业排行榜》:《法制早报》根据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以及相关读者调查,推出2005年十大暴利行业排行榜,希望能引起全社会对行业暴利问题的关注和思考。“教育:不道德的高利润率 ” 据一些教育专家保守测算,10年的教育乱收费从中小学生家长的口袋里搜走了2000多亿元。中小学教育的暴利是我们最不愿看到的。中小学教育本应属于公益事业。在我国,学校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既然是公益性机构,就不应以赢利为目的。然而,中小学教育不仅赢利,而且还成为暴利行业。有人认为,教育成了暴利行业是国耻。关于这个行业的暴利,来自于乱收费。就本质而言,教育乱收费说到底就是“利用公共权力牟取私利”。在中国,孩子的教育成了很多家庭最大的一项消费支出。
http://www.chinalegalnews.com.cn/legaltimes/20051219/0101.htm
一、《法制早报》认为“教育:不道德的高利润率 ”,论据不真实
2004年10月27日新京报《教育部长周济驳斥教育乱收费2000亿说法不实》在昨天上午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周济还批驳了日前流行的教育乱收费2000亿元人民币的说法,他认为这个数字只是一个推断,他建议不要把个别学校的问题通过乘法变成整个教育界的问题。今年8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上半年价格举报6大热点,教育乱收费投诉高居价格投诉榜首。此间也有媒体披露说,据“官方统计”,或据“有关专家”保守估计,中国十年教育乱收费已达2000亿元。
2005年11月25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范思立)和谐社会的不和谐现象系列报道《政府教育投资不足 乱收费背后利益交错》:据有关专家推测,全国共有55万所中小学,其中至少2%为省市级重点学校。最保守的估计,每所重点中、小学年收择校费分别为500万和200万元,光择校费一项,全国一年就超过270亿元,这当中大部分属于乱收费。按此说法,全国在校学生2亿人10年来教育乱收费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我们无从考察这些数据的可信度。
《法制早报》“据一些教育专家保守测算,10年的教育乱收费从中小学生家长的口袋里搜走了2000多亿元。”是虚拟的,不真实的。
二、《法制早报》认为“教育:不道德的高利润率 ”,论点不真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规定: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请注意,“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学校的经费不是全额拨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规定: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已规定免收杂费的,其规定可以继续执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
第三十二条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对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学生适当收取学费,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和残疾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收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可以看出,全国没有不收费的学校。换句话说,学校的经费不都是预算内拨款。
《法制早报》“在我国,学校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是凭空设想。
三、《法制早报》认为“教育:不道德的高利润率 ”,论点与论据之间无逻辑联系
“在中国,孩子的教育成了很多家庭最大的一项消费支出。 ”这可能是真的。但是,必须说明,家庭中的教育消费并非都与学校有关。有些属于社会培训机构收费。(如特长班费、看护费等)再说,有写与教育消费关连的消费不属于教育消费。(如住宿费、伙食费、服装费、通讯费、差旅费等)还要说明,学校依据法律规定收费的,不属于乱收费。
即使是学校乱收费,有的是属于政府财政性拨款不足,有的是替政府收费。对教育乱收费,应当依法治理,严肃批评。但是,不要乱下结论。
2005年11月25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范思立)和谐社会的不和谐现象系列报道《政府教育投资不足 乱收费背后利益交错》:教育部的高层也曾表示,目前中国许多地方以收费代替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这是造成教育乱收费问题的症结。“中小学乱收费主要是都是地方政府逼着学校乱收费。”据世行发展报告的统计数字表明,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世界平均为4.8%,高收入国家为5.4%,中等收入国家平均为5.1%,低收入国家也达3.9%,而我国目前只有3.28%,距我国教育发展纲要提出的4%也有距离。各级政府对教育投资严重不足,就要允许学校多渠道筹资,而让学校多渠道筹资,却没有完善、规范的筹资机制,乱收费就不可避免。教育领域的乱收费,问题出在学校,但学校在收费方面的“越位”很大程度上是政府教育投入责任的“缺位”造成的。而经常将手伸向学校,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乱收费的还大有人在。教育乱收费的背后有着种种利益纠葛,这又势必影响对这个领域的监管与执法。而一个制度或一项法规若只令学校“不敢乱收费”,并不能使之“不必乱收费”的话,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百年大计,教育为先”,遏制乱收费,关键是在严厉打击教育乱收费的同时,要确保稳定而又充足的教育投入。
综上所述,《法制早报》认为“教育:不道德的高利润率 ”的描述,由于论点不真实、论据不充分,论点与论据之间无逻辑联系,所以,是站不住脚的。
我不知道《法制早报》认为“教育:不道德的高利润率 ”的作者是谁,因此,可能误以为《法制早报》的编辑文化程度偏低,或者说《法制早报》是不负责任的报纸,缺少公信力。
都是学校培养出来的人才,为什么和教育“较劲”?希望今后媒体不要轻易地把教育与暴利挂钩,批评应当讲政策,应当证据确凿。
否则,看完新闻稿,读者可能误以为记者感冒发烧说胡话。社会可能对媒体产生鄙视感。
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建议
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建议
《2004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普通高等教育共招生447.34万人,其中本科209.91万人,高职(专科)237.43万人;在校生1333.50万人,其中本科737.85万人,高职(专科)595.65万人。
到2020年,全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40%时,年招生600万人,在校生约2000万人。政府不断增加教育投入,可以保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正常办学经费。
近年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学费呈上升势头。上升幅度超过城乡居民收入提高的幅度。大学生的家长普遍感到负担过重。普通高等学校有强烈的扩招欲望。
为了从根本上遏制普通高等学校学费呈上升势头,遏制普通高等学校扩招欲望,使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年招生能力控制在600万人以内,借鉴义务教育“一费制”经验,以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基本情况为例,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公办高校无论专科、本科、研究生,无论何专业,计划内招生学费一律按年度计算,每生每年3000元。不按学分计算学费。此政策稳定,长期不变。《2004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4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1333.50万人。
每年可收学费为:3000元×1333.50万人=400.05亿元
二、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二级学院,可以按教育运行成本收费。但是要规定上限标准。无论专科、本科、研究生,无论何专业,学费一律按年度计算,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0元。不按学分计算学费。
2005-08-03人民网(朱振国 李海明)(编辑:醉梦悠影) 《独立学院“热”发展的“冷”思考》:教育周刊:独立学院作为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自1999年出现以来,发展迅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各类独立学院300多所,承担了三分之一的本科生培养任务。据上海教育科学院的有关调查,到2004年秋季,全国独立学院在校生已达到110万人,今年将达到140万人。
10000元×140万人=140亿元
三、民办高等学校可以按教育运行成本收费。国家不予限制学费标准。
四、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经费不足的,由举办者负责解决。
《关于2003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教财[2004]45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5772.58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2352.36元。前两项相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为:
5772.58元+2352.36元=8124.94元
如果全国统一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以上,那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每年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为:
8124.94元×1333.50万人=1083.46亿元
加上学费400亿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年教育经费达到1500亿元,基本够用了。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以2005年为基础,不得随意缩减招生计划。各级政府应当鼓励民办高等教育发展。
五、学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费按学期收取,不搞提前收费。
以上建议拟从2006年新学期开始执行。如果不成熟,大家可以修改补充。
以上建议,欢迎社会各界广泛讨论。
2005年12月1日
浅谈中国为创建一流大学建大楼的原因
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草案)
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草案)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规范高等学校编制管理,有效配置教育人力资源,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学校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的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 高等学校编制管理包括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 第五条 高等学校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应根据高等学校的职能,遵循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管理特点,坚持国家总量控制、学校自主管理、规范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保证高等学校正常运行。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六条 高等学校内设机构包括党政管理机构和教学、科研组织机构。 第七条 高等学校党政管理机构及其领导职数按规定限额设立和配备(机构限额数及其领导职数见附一),学校党政管理机构由学校在限额内自主确定,机构设置不要求上下完全对应。职能相近的管理机构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合并或合署办公。 第八条 高等学校校级领导职能,根据学校类别和规模确定。学生规模在3000人以下的学校,校级党政领导职数3~5人;学生规模3000~5000人的学校,校级党政领导职数5~7人;学生规模5000~10000人的学校,校级党政领导职数7~9人;学生规模10000人以上的学校,校级党政领导职数9~11人。 第九条 高等学校内部一般实行校、系二级管理。规模较大的学校可建立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和系(所)视管理跨度只能有一级作为管理实体。二级学院内部原则上只设科级管理机构。院、系(所、中心)等教学、科研组织机构设置,由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和事业发展的需要自行决定。 第三章 人员编制 第十条 高等学校人员编制分类。高等学校的人员编制根据职能、任务和性质不同分为两大类。 一、学校本部编制 (一)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是指高等学校履行高等教育基本职能,完成国家人才培养任务所必须配备的人员编制,其中包括: 1.教师编制:指为完成高等学校教育任务而配备的从事教学工作、学术研究工作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编制。 2.教学辅助人员编制:指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而配备的从事实验技术、情报图书资料、学生实习指导和电化教育等工作,以及其他技术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编制。 3.职员编制:指学校中专职从事党务、行政管理、行政事务工作的人员编制。 (二)专职科研编制: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要科学研究任务的专项配置的人员编制,以及国家为批准成立的专门科学研究机构所下达的人员编制。 二、附属单位编制 (一)指学校中实行经济核算管理,逐步社会化或部分社会化的生活后勤服务单位,如教工学生食堂、学生宿舍、绿化卫生等单位的人员编制。 (二)目前高等学校承担公益性社区服务任务的单位,如校医院、附中、附小、幼儿园等单位的人员编制。 (三)医学院校附属的医院人员编制。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人员编制标准 一、高等学校按其职能、任务区分为综合大学、工科院校、师范院校、财经政法院校、农林院校、医药院校、外语院校等七种类型。分别确定相应的编制标准。 二、高等学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标准的主要指标、辅助指标分别是生员比和生师比。高等学校基本教育规模人员编制参考标准见附二。 三、高等学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的具体拟定,以学校标准生数为基本参数,以学校类别为调整参数,运用数字公式计算。计算办法和数字公式见附三。 四、高等学校各类学生计算为标准生的折算权数分别是:本科、专科生为1,博士研究生、外国留学生为3,硕士研究生为2,研究生班、第二学士学位生、一年以上进修生(干训生)为1.5,夜大生为1/3.5,函授生为1/7。 五、高等学校专职科研编制。以学校研究生培养层次、规模为基本参数,以学校类别、层次以及实际承担的国家专项科研任务和国家批准设置的专门科研机构规模为调整进行参数核定。具体计算办法和计算公式见附四。 六、高等学校附加编制。对于少数重点工科、农林院校的教学实习工厂(农场)、少数承担国家重要科研任务的工业专科学校、中医院校等特殊专业以及其它特殊情况的办学要求,可适当核增附加编制。附加编制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本部编制总额的1%。 七、高等学校附属单位编制。高等学校中实行经济核算管理的生活后勤服务单位要逐步从学校中规范分离,实现高校后勤逐步社会化后,原则上不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高等学校所属承担社区服务任务的附属单位编制,根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编制标准,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核定。 第四章 编制管理 第十二条 政府编制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制订高等学校编制管理法规、政策,负责审批高等学校编制;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根据高等学校发展规划提出学校编制建议方案,负责高等学校编制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在执行国家编制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在核定的内设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限额范围内,具有校内编制管理的自主权。可以自主确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自主安排人员编制的规划使用,自主决定用人形式。 第十四条 凡属涉及学校机构、编制的政策规定和指导性意见,均须由编制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正式文件,高等学校方可执行。非编制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直接干预学校编制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内部教师和科研人员、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职员等各类人员须形成合理的结构比例,学校教学科研人员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应占学校人员总数的80%以上,其他人员不超过学校人员总数的20%。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人员编制管理综合适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形成学校自律机制。财政部门在核拨学校人员经费时,要充分考虑编制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定员。 第十七条 在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中,学校应在编制定额范围内,从本校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岗位规模和教职员的标准工作量进行定编和聘用人员,高等学校实行固定人员和非固定人员相结合,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相结合。高等学校推行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制度,提倡和鼓励采取多种方式聘任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具有相应资格的专家兼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类院校的编制标准,根据本规程原则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和成建制的成人高等学校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国家教委(85)教计字090号文件即行废止,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程不符的,均以本规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由中编办会同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